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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社保嗎?發(fā)布時間:2025-01-13
我新入職了一家單位,簽合同時老板說可以簽訂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公司將會把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我,這樣可以多拿工資,對我來說更合算,是這樣嗎? 這種承諾書不具備法律效率,是違法的,一定要拒絕啊。聽我來給你講一下吧。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guī)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結論: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保證書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