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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單位還需要為其繳納嗎?發(fā)布時間:2025-04-19
濰坊人力資源外包公司消息,單位新招聘了幾個員工,他們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并且簽訂了自愿放棄社保協(xié)議。這樣的話,單位是不是就不用為其繳納社保了??? 不可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就放棄繳納社保進行約定,即使簽訂了協(xié)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為職工參保繳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guī)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結(jié)論: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并簽訂了協(xié)議就免除繳納社保的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